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原则是为了识别和记录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当两个实体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根据会计原则应该怎样处理。
一般来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订立双方交换的账务处理方式必须符合财务报表中的详细记录要求,重构期间双方应当维持相同的会计政策,同一交易必须同时影响双方。
具体来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点:
首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录入必须满足持续性要求,双方收回的资产应该以原有价值的形式计入账户。
其次,在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准,如果当时无法确定市场价格,则记录交换中双方各自估价的价值,随后给出估价说明。
最后一点,收回资产的同时,还应当考虑到资产的未来折旧,由于资产交换收回的资产实质上是原价值的替代,因此应安排新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和折旧率,以确保不影响原账上的折旧金额。
拓展知识: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协调双方的期望值,同时遵循会计处理原则,确保双方在交换账务处理上的准确性以及期望收益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