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商品都不属于资产。委托代销商品是指授权代理商代替商家,机构或其他客户销售或代销物品、服务、权利。委托加工商品指的是客户发给加工商工资、原料、零件或其他材料,由加工商进行组装或制造,并且归还给客户的一种交易方式。
这两种交易方式中并不包含任何资产。如果要加以讨论,那么针对这两种交易方式,有一种明确分类的观点,即将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商品都分别归入应收账款的范畴之中。应收账款是指当事人在日常业务往来中,尚未收到的、有权获得收取的现金、现金等价物等所计算的账款额,即未来有望实现的现金收入。这样分类的目的在于能够更准确地衡量客户的财务状况,同时也能够更贴近实际运营情况。
如果从更宽的角度看,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商品都可以算作是资产,但是在会计规则中,这两种交易方式都会被归入应收账款一项中,因为它们都是有权获得现金收入的财产。
拓展知识:资产中还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流动性资产、非流动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公司将其金融资产出售,以降低融资成本或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的金融资产;流动性资产是指可在短期内准确价值、易于变现和转化为现金的资产,如现金、存款、应收账款等;非流动资产,是指不能在短期内变现或具有一定价值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公司应缴纳的但未缴纳的所得税费用,而实际上企业支付的所得税将有望收回,从而形成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