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代交款主要由参保者和社会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参保者部分采取个人帐户制,社会保险基金则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
由于养老金的养老保险受政府的立法管制,其支付过程出现很多复杂的情况,社会保险基金往往无法满足养老金的资金需求。另外,当代社会发展迅猛,各类保险商品也越趋多样化,使得养老保险产品资金更加复杂。
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养老保险的代交款有时会采用其他应付款的形式。这种形式可以统一管理,既可以向社会保险基金出具报销凭证,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转付,以此来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采取其他应付款的形式更具有预防风险的作用,因此更具有实用性,可以有效的防止代理款项发生虚假报销、挪用等行为,从而保障了参保者的养老金的正常支付。
拓展知识:
养老保险实施的实践发现,参保者账户支付养老保险的资金,有助于以个人为单位计算的各类社会保障费的养老金的支付,这也是决定其他应付款可以代替支付养老金的重要原因。另外,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也要求参保者实行完善的收支管理,严格实施监管,以降低不合理支出和帐户流失的风险,实现对参保者的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