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我国税法规定了源泉扣缴制度。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所得:
1. 股息、红利所得: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获取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由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按规定的税率进行源泉扣缴。
2. 利息所得: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获取的利息所得,应由支付利息的企业按规定的税率进行源泉扣缴。
3. 租金所得: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获取的租金所得,应由支付租金的企业按规定的税率进行源泉扣缴。
4. 版权使用费所得: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获取的版权使用费所得,应由支付版权使用费的企业按规定的税率进行源泉扣缴。
5. 财产转让所得: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获取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由购买财产的企业按规定的税率进行源泉扣缴。
6. 服务收入所得: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或者服务获取的收入,应由支付劳务费或者服务费的企业按规定的税率进行源泉扣缴。
7.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获取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由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企业按规定的税率进行源泉扣缴。
8. 分公司收入所得:非居民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分公司获取的收入,应由分公司按规定的税率进行源泉扣缴。
以上各类所得的源泉扣缴税率,一般为10%,但根据我国与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拓展知识:源泉扣缴制度是指在非居民企业获取我国境内源泉所得时,由扣缴义务人按规定的税率从所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应纳税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我国对非居民企业的所得进行有效的税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