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租赁物在租赁合同结束后租方无法或者不愿意将租赁物归还,或者投资者不愿意再租出,那么投资者可以根据租赁合同规定,要求租方支付本金及手续费,将租赁物买进,形成经营租赁。
关于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实现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在投资者账面上应先把租赁资产收回,等值的把租赁费用计入以恰当的租赁费用科目,把支付的本金(含租金及其他拖欠金额)计入应付款科目。然后再将租赁物计入购入在建工程,根据投资者实际支付价款及取得该物的实际成本来计算已完工部分应确认比例完工百分比。
拓展知识:
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例如《会计准则准则第2号——租赁》、《会计准则第7号——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第16号——收入》等。此外,还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收入、费用、利润等实现正确的会计处理,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