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 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一)税收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税收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收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基本前提:社会剩余产品、国家的存在。
作用: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稳定经济和维护国家政权。
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法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
成部分。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
(一)主体
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纳税义务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属地兼属人原则:即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等凡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客体
征税对象。
(三)内容
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二 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指各单行税法共同具有的基本要素。
税法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
一、纳税义务人
简称“纳税人”,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
二、征税对象
又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它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不同的征税对象又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三、税目
税目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目的:1.为了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2.为了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四、税率
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有:1.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
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
五、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2.从量计征。
六、纳税环节
主要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七、纳税期限
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八、纳税地点
根据各税种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源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九、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主要包括:
1.减税和免税;2.起征点,也称“征税起点”,是指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3.免征额。
十、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作为/不作为)+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