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纳税人与应纳税额

2018-03-13 10:0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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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纳税人与应纳税额)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以下的小微。

一、纳税人

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纳税人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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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纳税人与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纳税人与应纳税额

注意

2018年调整:

(1)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以下的小微

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按50%计算。

(2)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从业人数≤100人,资产总额≤3000万;

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

考点

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

(一)收入类型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提示

考虑销售货物收入,应当注意将价外费用、视同销售收入一并计入。

2.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金额的确定

(1)售后回购

①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②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2)以旧换新

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

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纳税人与应纳税额

提示

考虑销售货物收入,应当注意将价外费用、视同销售收入一并计入。

2.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金额的确定

(1)售后回购

①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②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2)以旧换新

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提示

考虑销售货物收入,应当注意将价外费用、视同销售收入一并计入。

2.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金额的确定

(1)售后回购

①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②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2)以旧换新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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