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增值税附加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为了规范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的核算。在建设项目业主承建建设项目时实施源泉控制,即在给建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时,委托支付方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
具体的账务处理应为在拨付工程款时按适用税率计算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款及附加,会计分录:
借:预付工程款—××(拔款全额)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营业税
(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营业税。拨款全额)(适用税率)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城建税(应纳营业税×7%)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工程结算收入×(1%-2.5%适用税率)]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拨款全额×1%。我区对建安企业实行附征所得税办法。)
贷: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3%)
贷: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交建费附加。(应纳营业税×4%)
贷:银行存款[(拨款全额—(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交建费附加之和)]
缴纳税款及附加时会计分录:
借:应缴税金(各项代扣代缴税金)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相交建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各项代扣化缴税金和附加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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