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发票未收款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和款项的收付没有关系,和发票是否开具,更加没有关系。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可以看出,税务局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做出了如下的界定:
1、收讫销售款项当天:顾名思义,指的是收到销售款项的当天;
2、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指的是,有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收款日期的,以该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期;
3、开具发票的当天:指的是,发票开具之日;
4、报关进口的当天:指的是,进口货物时,海关报关的当天。
由此可见,对于大多数内购内销企业而言,1-3项,满足任意一项,即达到增值税确认条件、必须缴纳增值税,其中1-2项,和是否开具发票,没有任何关系。
未收款提前向业主或总包方开具发票,将会触发建筑业企业纳税义务的发生,无论开具的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无论适用的计税方法是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都是如此。
纳税义务发生后,纳税人应在次月申报期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涉及到异地施工的,还需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是否开具发票就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销售商品如果提前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上要求销售商品时需同时满足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一)规定的文件,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因此,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先开具发票,虽然商品未发出,但按规定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不需要确认收入会计学堂整理的。
发票未开具体内容所得税前能扣除吗
发票未开具体内容的,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了发票未收款是一些企业做做的事情,当然需要缴纳所得税,而且发票如果没有具体说明,能否税前扣除也得打个问号,想进一步了解?请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