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工资年度汇算清缴如何处理
对于预提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问题,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了不允许扣除的情况,如预提未实际使用或上缴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新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政策下发以前,预提而未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也不允许税前扣除。
对于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一些情形是否能税前扣除成为很多企业疑惑的地方,今天对这个问题给大家做个简单的总结和分析。
1、调整2011年多提的费用时
借:预提费用;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结转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会计学堂整理的。
因此,该企业2015年12月预提、2016年1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预提工资年度汇算清缴如何处理,以上内容,只要知晓其中逻辑,预提工资的会计处理就不难,本文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就讲述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