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是怎么样的?

2017-05-24 10:4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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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介绍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这一热点问题。工业经费的税前扣除又是怎么样的呢?

每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就会成为热点问题之一。在税务机关的所得税后续管理和税务检查中,税企双方也经常为一些款项支出的能否税前扣除而产生纳税争议。

而每当提及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大凡都听到这样的回答: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的支出等可以计入工会经费,其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初看,这种回答很准确,但请仔细想想,这样的回答真的正确吗?笔者认为,上述这种回答是错误的。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依据

工会经费与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有着最典型的共同点,都是依附于职工工资薪金总额而产生的,因此,也被称为“(工资)三项附加费用”或“三费”。其税前扣除的税法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当我们看过税法对“三费”的扣除规定后,也许会把视觉重点放在税前扣除的限制比例上: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1.5%。但如果仔细的去看,就会发现工会经费与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方式有着截然不同:

对于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在比例内按“支出”的金额的扣除;而对于工会经费则是规定在比例内按“拨缴”的金额扣除。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证

全国总工会决定从 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从上述规定可知,工会经费有两种拨缴方式,直接拨缴给工会组织,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由受委托的地税机关代收,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

据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工会经费不是凭发票而是凭拨缴的专用收据(代收凭据)在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两种拨缴方式

在实务中,企业基层工会日常使用的工会经费(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等)的来源有两种形式:

1.先缴再返。先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全额向工会组织拨缴,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上级工会组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

2.分级拨缴。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后,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留成部分(一般为60%)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取得本单位基层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解析

经过上述层析可见,企业按法定扣除比例依规定拨缴工会经费并取得相应的凭据,是工会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充分必要条件。

也就是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且只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而无需再满足其他条件:

1.金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2.按规定拨缴(向上级工会组织拨缴或向代收的税务机关缴纳,向本单位基层工会拨缴均可);

3.取得合法、有效凭据。

至此,我们可以清晰的得知:就企业而言,在拨缴了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工会经费以后,该项费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业已完成,所拨缴的工会经费已经不属于该企业的核算范围了,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已归属于收到所拨缴工会经费的上级工会组织或本企业的基层工会了。

至于企业的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组织转拨或者本企业拨缴的部分工会经费后,基层工会如何使用该部分经费,包括支出项目、金额以及取得何种票据等,均不影响本企业在税前扣除该项工会经费,不应再因企业基层工会使用该部分工会经费的问题而去调整企业的工会经费扣除事项。

而需特别引起注意的是,企业在规定比例内计提工会经费但没有按规定拨缴的,企业直接发生的符合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支出等,由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拨缴”方准予扣除的条件,均不得作为工会经费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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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是工资总额的8%,超过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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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规定可税前列支的工会经费除了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还应有工会专用凭据。   在2010年7月1日之前,合规的工会专用凭据是《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的管理,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国家税务总局随后下发了《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明确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社会团体费计入管理费用哪个明细呀,还有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会员缴纳的会费和职工工资总额拨搅的经费有什么不一样呀,从员工工资里扣的工会会费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吗,还是要调增,这个和工会经费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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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经费、及工会经费的是在怎么抵扣在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前扣除的?

    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依据是不超过工资薪金的2%的部分,凭有效凭据才能税前扣除。那么公司成立工会后,目前按0.8%由税务代缴,1.2%计提后留存企业,这1.2%的费用要通过怎样的凭据才能税前扣除呢?

    这1.2%的费用要通过怎样的凭据才能税前扣除呢?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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