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免抵退税额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货物出口,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 外销
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 外销成本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
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 - 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退税
免抵税额:
借:应缴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抵减内销的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退税
次月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 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
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怎么算出来的?
以出口企业开具的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格为准,以其他加工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以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予以核定。
(一)某生产企业2008年6月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内销6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16万元,适用征税率17%,退税率13%,计算应纳税款、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外销收入×(征税率-退税率)=100×(17%-13%)=4万元。
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内销收入×征税率-(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60×17%-(16-4)=-1.8万元。
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外销收入×退税率=100×13%=13万元。
第四步:取当期“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较小者作当期应退税额,则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由于留抵税额1.8万元<免抵退税额13万元,因此当期应退税额=1.8万元,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3-1.8=11.2万元。
因此,该生产企业2008年6月应交增值税0元,应退增值税1.8万元,免抵税额11.2万元。
看到上面的文章,大家都知道出口企业免抵退税额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了吧,如果你要出口企业免抵退税额,就按照上面的流程和方式处理吧!大家都知道不同的地区收费用的时间和地点是不一样的,大家在上缴税收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明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