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所得税怎么处理?
答:《新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第五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规定,在债务重组中,主要涉及两项收益:一是还债收益,即以非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债务的账面价值差额确认收益;二是销售收益,即按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公允价值销售实现的差额确认收益。
1、还债收益,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具体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预计负债——应交所得税金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销售收益,使用非现金资产进项债务重组,债务人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转让非现金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具体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净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预计负债——应交所得税金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债务重组判断小技巧
判断是否属于债务重组,需要看债权人是否做出“让步”,具体表现为:减免债务本金,减免债务利息,用低于债务总额的资产,存货抵债;降低债务利息,延长付款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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