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视同内销如何申报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出口视同内销如何做会计分录
出口视同内销会计分录如下:
(1)采购出口商品时
借:商品采购-出口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贷:商品采购-出口商品
(3)货物报关出口,以FOB价格确认外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4)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5)出口未申报退(免)税,按内销征税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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