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和仓储服务怎么区分呢?
答:仓储业和不动产租赁业两者在税收上、形式上都具有很大的区别:
一、税法上的区别
仓储业、不动产租赁业属于服务业中的两个不同的细目,两者都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以及相关的附加税,最大的区别是与仓储相关的不动产从价计征房产税(1.2%),而不动产租赁业须从租计征房产税(12%).
相关的营业税税目注释如下:
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二、形式上的区别
仓储合同的定义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业是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国内商品货物的流转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因此,《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根据1985年9月25日国务院批准的(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3条的规定,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
(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
租赁合同的定义
租赁合同(Lease Contract),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房屋租赁与场地租赁的区别是什么呢?
答: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场地租赁--场地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场地交给场地的消费者使用,场地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场地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场地租赁是场地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场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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