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常财会〔2015〕4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13〕22号)、《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苏财会〔2013〕33号)、《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常政发〔2014〕69号)精神,为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原则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各辖市、区财政局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具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信息变更、调转、补发换发、继续教育和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等事项。
二、严格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各环节操作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包括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和符合规定免试条件取得。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辖市区财政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要求,及时做好新证申领发放工作。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要求,辖市区财政局应对其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无误后,由市财政局汇总报省财政厅批准。
(二)会计人员的信息变更。持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及时办理信息变更。辖市区财政局应当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及时为持证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三)会计人员的跨省调转。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对于会计人员的跨省调转,辖市区财政局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有关事项的说明》(财办会〔2014〕3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苏财会〔2015〕5号)文件要求,依规办理调转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信息记录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维码信息维护。凡未换领新证办理跨省调出的我市持证人员,一律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录入二维码信息后方可办理。在办理外省调入业务时,应按照规定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调入。对审核中无法确认的,可向调出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征询函,待对方回函确认后再办理调入。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补办、换发。办理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业务时,辖市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一次性告知补办人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及时审核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在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除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外,辖市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还必须要对证书的首发机关、发证日期、换证机关等仔细核对并准确打印在证书的相应位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具体事项参照常州市财政局对外公布的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指南与流程规范办理。
三、加强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依托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管理。信息化管理对经办人员思想素质、专业技能要求较高,各辖市、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安排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职责和权限。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操作信息系统,做到专人、专机、专用;安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不得下载、安装、运行游戏软件,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定期更新杀毒程序,实行加密管理。要增强保密意识、安全意识,严禁违规操作,避免信息数据丢失,确保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及会计人员信息的安全。
四、加强窗口服务,提高会计从业资格日常管理工作水平
各辖市、区财政局应当设立会计从业资格办理窗口,对外公告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有条件的还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办事指南与流程。要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建立证书发放管理台账,依法按程序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严格日常管理,及时办理会计人员信息变更、调出、调入、继续教育记录等工作,实现从业档案信息数据动态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岗位责任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认真及时处理来电、来信、来访,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为广大会计人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