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的入账原值包括哪些
答: 一.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2.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时,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二.购买土地不涉及到地税征税范围。购买后土地使用权归公司所有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6、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会计核算土地入账价值内容包含什么
1.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取得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自取得之日起,按照该土地使用权有效年限,分期摊销成本: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在对该土地进行开发时,按照帐面价值:
借:在建工程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支付的征地补偿款,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记入相关的基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等
由上可见,无论是土地出让金还是征地补偿款,均应当记入基建工程成本,并最终转入相关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中,只是相应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而已。在完工前,除按规定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摊销以外,不能计提所谓的”土地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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