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销项税怎样申报
答: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的填表说明中规定
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 “未开具发票”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因此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应按照适用税率、简易办法征收、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等不同情况,分别填入附表一相关栏次。
视同销售的非增值税项目指什么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其中:
1、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等;
2、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形成的收入;
3、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4、不动产在建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上述不动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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