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当天三者中较早一方
2.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代销商品时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货物移送当天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货物移送当天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哪些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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