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9-03-11 10:4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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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服务,值得是和销售服务一样缴纳税款,遵循一样的法律。视同销售服务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都存在,但其范围不同,我们一定要分清楚。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视同销售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吧!

视同销售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当天三者中较早一方 

2.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代销商品时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货物移送当天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货物移送当天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哪些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好了,关于上述“视同销售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暂时为大家解答到这里了,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样了呢?如果大家在工作中或者学习上还有其他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大家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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