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出资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1、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行为中其高于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对于股份制企业,该部分资本公积在以后转增资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其他所有制企业,该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以平价增资或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原股东实际占有的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转移的部分应视同转让行为,应依税法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一做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在税务征管实践中,税务机关也发现了纳税人会通过不公允增资方式实现利益的输送。实际上,宁波地税的二分法归纳下来就是公允出资和不公允出资的税务处理问题。但是,在具体的做法上,个人认为还有进一步商榷的地方。是否就将不公允出资一律认为是股权转让行为呢,这个可能并非合理的处理方式。而且在宁波地税第一类划分中,大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也有利益输送的问题。
对于不公允出资的税务处理问题,给大家提供另外一种更合理的处理思路,就是将不公允出资先按公允出资的思路处理,然后比较这两种处理方式之间差异的原因,对差异原因进行定性后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低于公允价值出资的情况
假设按着公允出资,A个人应该出资200万占有B公司20%的股份。此时,如果A个人只出了100万就占有了B公司20%的股份,在税务处理上,我们应该第一步将其还原为公允价值出资下的状态,即A出资100万,按照公允价值只应该占有10%的股份,但是,现在A占有了20%的股份。现在的问题就是,对于这多出的10%的股份,我们应该要B企业的原股东和A提供相关的原因。比如,经过调查发现存在这种情况,A个人当初给B企业的股东销售了某项商品或提供了某项劳务,应收B企业股东100万。但B企业股东一直未支付。此时,B企业股东就和A说,这样,你就出资100万我同意你占B企业20%的股份,那100万就不需要支付了。此时,问题就明确了。即是B企业的股东以10%的股份为对价支付了欠A个人的应付款项。所以,这时不仅是对B企业股东按股权转让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而且还要对A取得对应的对价收入征收所得税。但对A取得的对价征收了所得税后,A取得的B企业股份的计税基础也应该做相应的调整。
第二种情况是高于公允价值出资的情况
同样是上面的案例,A个人按公允价值出资100万应该占有B企业10%的股份,但是,现在A个人出资100万只占有了1%的股份。这就属于高于公允价值出资的情况。此时如何处理呢?仍然回到先按公允价值出资的分析思路上。正常情况,A出资100万应该占有B企业10%股份,现在只占有了1%。我们此时就要求B企业股东和A对不公允出资情况进行说明。假设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原来存在这种情况,是B企业的股东给A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A欠B股东的钱,B的股东说,这样吧,本来你出资100万应该给你10%的股份,现在这给你1%,另外9%就抵消你A欠我的钱。这样,我们就又好税务处理了。此时,税务上是A出资100万,A先去的10%的股份,然后A转让9%的股份给B企业股东抵偿欠款,此时要对A按股权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对B取得股份也要进行所得税处理,同时相应调整他们持股的计税基础。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说明不出任何理由,或无法提供合理的理由,税务机关则可以按一方对另一方的股份赠与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则可以解决不公允出资税务问题。
但是,并非所有不公允出资的税务处理都是按上述方法去做。如若不公允出资是由于出资人和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原因,我们要按其他规则去处理。最常见的就是股权激励(拟上市公司上市和上市公司)导致的不公允出资问题:
M公司要准备上市,战略投资者是按公允的10元/股的价格出资的。但是,老板为了鼓励技术人员和高管,给予一定的股权激励,高管只按照1元/股的价格增资。这也是一种低于公允价值出资的情况。
此时对于这种不公允出资的处理思路就是按现行股权激励的方法处理。即对技术人员和高管按10元和1元之间的出资价差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然后个人取得的股权价值仍然按公允价值10元/股确认。
对外投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投出方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以双方协议价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以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账户。以其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以双方协议净价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2、以存货对外投资。投出方以存货对外投资时,应按协议价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以其账面原值贷记“原材料”、“产成品”等账户,以协议价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账户。存货按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必须通过“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分配投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3、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倘若投出方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等)对外投资.则应按资产评估后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贷记“资本公积”账户。如果企业以已入账的非专利技术、专利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那么,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摊余价值贷记“无形资产”账户,按评估价与账面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关于公允出资怎么进行税务处理内容如上,会计从事的单位如果是公允出资,但是又不知道怎么样处理这类的税务时,最好是先问会计学堂的老师之后才做,避免有交税错误而遇到许多麻烦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