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的应缴数、已缴数及欠缴或多缴数。该科目的借方记录已缴增值税;贷方记录应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欠缴的增值税。
一、进货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管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必须与所购货物支付的价款一起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
二、销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如果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经县(市)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如果不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不得代开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但不管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何种发票,其应纳税额一律按照计税销售额(包括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和6%的征收率计算。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则必须按规定方法将计税销售额换算出来。
三、上缴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在上缴增值税时,应按实际缴纳的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新规定下增值税起征点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2、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深圳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行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2017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如下: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是营业税的征税起点,大于等于此营业额的才交营业税。我国营业税起征点具体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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