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对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的规定有三条: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扩展资料
案例分析
答:2014年9月,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以下几项相关经济业务事项:
1.为研发新产品,该公司购进不需安装的数控机床一台,价款800000元,税金136000元,价税合计936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2.接税务机关通知,对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以及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经统计,2014年1月1日以后至8月底,该公司购进用于研发新产品的设备有4台,固定资产原值3500000元,已提折旧 128000元;固定资产原值低于5000元机器设备,合计固定资产原值7000000元,含基本生产车间5000000元,管理部门2000000元。累计折旧32000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2300000元,管理部门900000元。
第一项经济业务是正常的固定资产购进业务。
借:固定资产——数控机床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0
贷:银行存款 936000。
第二项经济业务要分别按经济业务的类别进行处理。
(1)对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应单独处理,假定该公司新产品开发尚在研究阶段,应作如下分录: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800000
贷:累计折旧 800000。
(2)对2014年1月1日后至8月底前,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净值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3372000(3500000-128000)
贷:累计折旧 3372000。
(3)对公司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从具体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看,基本生产车间的不超过 5000元的固定资产净值应比照计提折旧,作为“制造费用”核算,但是一次性计入“制造费用”如果金额较小,对企业的成本核算影响不大,如果金额较大,势必影响当期产品成本核算。笔者以为,作为政府的政策调整,对企业长期经营没有可比性,一次性作为“管理费用——折旧费用”处理更为妥当。因此,此项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用 3800000
贷:累计折旧 3800000。(?)
如果该公司将2014年9月购进用于新产品研发的数控机床一台于两年后出售,价税合计351000元,货款已收讫。此项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51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固定资产——数控机床 800000。
本文讲述的是如何处理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怎么解决的问题,如何处理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应该按照文中的规则进行处理,相关的账务处理可以参考小编给出的分录或者相关规定。获取更多相关的财务会计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网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