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作废有什么条件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哪些手续?
具体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如果发票已经做抄税处理,并且是跨月的,请问此发票能否作废,如若不能,应作什么处理?
如果是购货方的原因退票,需请购货方到当地国税拿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办理相关手续后,税局会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你就可以开红字发票了。
备注:申请单需盖财务专用章,当地税局股长签名。
增值税发票作废有什么条件?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可以作废原来的发票;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作废原发票,重新开票;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