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
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纳税调整:
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且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同时,核销坏账应具备的条件、收回已核销坏账的处理、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也基本一致。但是,为了便于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法又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实行限额扣除办法,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计提减值准备
【例1】某一般居民企业(下同),2010年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0000
纳税调整:计提的减值准备5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处置固定资产
【例2】某企业2010年因一项固定资产陈旧,需对外处置,该固定资产取得时账面原值100万元,处置时企业已计提累计折旧6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该固定资产取得时计税基础也是100万元。处置时,允许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为68万元,发生相关费用1万元;出售时取得货款26万元。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2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000
累计折旧 60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借:银行存款 26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6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0
借:所得税费用 3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
纳税调整:税法确认所得=26-(100-68)-1=-7(万元),也就是确认损失7万元,而会计确认利得5万元,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7)=12(万元)。
针对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的这一问题,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解答,坏账就是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几率很小的应收款项,企业对于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在做账务处理时一般通过坏账准备本科目来进行核算,详情请关注会计学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