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加计抵减额进项税的分录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抵减的应纳税额作为其他收益,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加计抵减可以理解为是购买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一种延期折让,只不过这种延期折让的给予方不是货物或服务的提供者,而是国家.因而从其经济活动本身而言,加计抵减应该冲减采购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其他
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实质上是取得的一项增值税减免,原则上是入"其它收益".但是,并不是说,在"计提"时,就要入其它收益.
39号公告在表述加计抵减的处理时,用了"计提"这个词,我估计文件制作者也没明确这个词是什么意思,但一定不是会计上"计提"的意思.
这个税收文件所谓的"计提",实际上仅仅是形成一个可加计抵减的限额.
比如,当月有进项10万元,加计抵减10%可计提1万元,则相当于,加计抵减的限额,本月新增1万元.
如何计提加计抵减额进项税
但本月能不能实际被抵减,甚至未来能不能实际被抵减,都是未知数,所以,经济利益本期并未流入企业,这1万元,并不影响损益.不应该计提入损益,不应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和不得加计的抵减额: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该部分转出的进项税额和不得加计的抵减额应直接增加营业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调减
计提加计抵减额进项税的分录,大家对应资料去理解,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贷:其他收益.本文由会计学堂整理,谢谢大家的阅读!在实际操作下中遇到其他的问题,都可以找我们会计学堂线上答疑老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