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增值税纳税标准营业收入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小编认为,对于未达增值税纳税标准营业收入,可以这样做会计处理:
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详情如下:
1、确认销售收入时做: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xx单位;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结转免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关于未达增值税纳税标准营业收入的会计处理,您现在清楚了吗?在您学习会计中有什么疑问,都可以在我们的学员群里发布您的疑问,我们的老师将会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