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所得税调整怎么处理?
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需要增加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然后增加的原材料成本再根据转出对应存货的去向(仍库存、生产变成库存商品及已经销售转为当期损益)比例分摊,最终要计入损益,调减利润。
因此,进项转出理论上讲应该退企业所得税。
管理不善的增值税调整: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在增值税上要做进行税转出处理,进项税转出部分应计入非正常财产损失。
增值税的规定就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成本(包括运费)不能抵扣,要进项进项税额转出。
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区分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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