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1.累积带薪缺勤
(1)含义: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2)会计原理: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注意】这里是"累积",不是"累计".累积主要阐述的是过程不断增加,而累计代表总和、结果,是一个数字!
(3)实务案例
东小奥公司共有2000名职工,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公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在职工离开公司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年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权利,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
2017年12月31日,东小奥公司预计2018年有190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10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年休假,假定这100名职工全部为各部门经理,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2017年12月31日,东小奥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4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短期带薪缺勤--累计带薪缺勤45000
东小奥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应预计由于累积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权利导致的预期支付的金额,即相当于150天[100×(6.5-5)]的年休假工资金额45000元(150×300)
2.非累积带薪缺勤
(1)含义: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2)会计原理:诸如婚假、产假、丧家、病假等带薪休假权利不存在递延性,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职工提供的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一般是在缺勤期间计提应付工资薪酬时一并处理,因此,会计期末勿需将企业未享受的非累积带薪缺勤作为一项负债挂账.
但是,如果职工放弃非累积带薪休假权利时,企业没有任何货币补偿,则不做会计处理;如果有一定金额的货币补偿,则应该在补偿当期确认一项负债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中.
(3)实务案例
东小奥公司2018年2月有2名销售人员放弃15天的婚假,假设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200元,月工资为6000元.
①假设东小奥公司未实行非累积带薪缺勤货币补偿制度,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1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2000
②假设东小奥公司实行非累积带薪缺勤货币补偿制度,补偿金额为放弃带薪休假期间平均日工资的2倍,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2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2000
应付职工薪酬--非累计带薪休假12000(2×15×200×2)
实际补偿时一般随工资同时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2000
应付职工薪酬--非累计带薪休假1200
贷:库存现金24000
【注意】对于企业支付员工的按照非累积带薪缺勤货币补偿制度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带薪缺勤日工资收入计算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和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明确: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
《劳动法》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职工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365-104)÷12].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如某职工1~6月剔除加班后的月工资收入平均为4200元,7~12月剔除加班后的月工资收入平均为4500元,该职工的月工资=(4200×6+4500×6)÷12=4350(元),日工资收入=4350÷21.75=200(元).
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如果有带薪缺勤、带薪休假等职工工资计算上的疑问,想要去弄清楚的话,不妨先在线咨询专业的会计,才能避免做账错误,会计学堂老师可以给你提供这方面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