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销售的会计处理

2019-11-29 14:0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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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那么对于实务中的委托代销业务,应该如何做会计处理呢?下面会计学堂小编就代理销售的会计处理问题和大家一起来讨论学习下.

代理销售的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代销合同,委托受托方向终端客户销售商品.

依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在这种业务模式下:

对于委托方企业来说:应当评估其向受托方转让商品时受托方是否已获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如果没有,委托方不应在此时确认收入,通常应当在受托方售出商品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对于受托方企业来说: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向客户转让商品前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受托方为代理人,应当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约定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表明一项业务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受托方向最终客户出售商品之前,委托方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

二是委托方能够要求受托方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或者将其销售给其他经销商;

三是尽管受托方可能被要求向委托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但是其并没有承担对这些商品无条件付款的义务.

举个例子来看一下:

2018年6月1日,大宝公司委托小宝公司销售"酷毕"耳机 1000个,耳机已经发出,每个成本为 70 元.合同约定小宝公司应按每个100元对外销售,大宝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小宝公司支付手续费.除非这些耳机在小宝公司存放期间内由于小宝公司的责任发生毁损或丟失,否则在 "酷毕" 耳机对外销售之前,小宝公司没有义务向大宝公司支付货款.小宝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没有售出的"酷毕" 耳机须全部退回给大宝公司.当月末,小宝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16000元,款项已经收到后,小宝公司立即向大宝公司开具代销清单并支付货款.大宝公司收到小宝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小宝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

分析:上述案例中,大宝公司将 "酷毕" 耳机发送至小宝公司后,小宝公司虽然已经实物占有"酷毕" 耳机,但是仅是接受大宝公司的委托销售"酷毕" 耳机,并根据实际销售的数量赚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大宝公司有权要求收回未销售的"酷毕" 耳机,小宝公司也不能主导这些耳机的销售价格,可以判断出小宝公司没有取得这些耳机的控制权.

因此,大宝公司将 "酷毕" 耳机发送至小宝公司时,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当在小宝公司将"酷毕" 耳机销售给最终客户时确认收入.小宝公司在此业务中属于代理人,应该按获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1、大宝公司的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1) 发出耳机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小宝公司 70000

贷:库存商品--"酷毕" 耳机 70000

(2)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小宝公司 1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 "酷毕" 耳机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 "酷毕" 耳机 7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小宝公司 700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

贷:应收账款--小宝公司 10600

(3) 收到小宝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5400

贷:应收账款--小宝公司 105400

2、小宝公司的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1) 收到耳机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大宝公司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大宝公司 100000

(2) 对实现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6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大宝公司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0

(3) 收到大宝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大宝公司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00

贷:应付账款--大宝公司 116000

(4) 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大宝公司 116000

贷:银行存款 105400

其他业务收入--代销手续费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

代理销售的会计处理

销售商品账务处理?

1、销售实现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计提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价款*消费税税率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价款*消费税税率)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价款*消费税税率)

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如果你单位执行了新会计准则,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2、如果你单位还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则,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代理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全部内容了,采取买断方式代销商品,代销方可以自己制定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与买断价格之间的差额为代销方的利润,相关的处理方法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分别进行了说明,相信通过本你一定能有所收获,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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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销售方 (一)持卡方购买商品时 1、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预付卡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发票开具不能开具发票 (二)与售卡方结算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发票取得取得售卡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乙公司(售卡方) (一)销售购物卡时 1、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2、发票开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填写“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填写“不征税”。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怎么做账? (二)与销售方结算预付卡资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三)与销售方结算手续费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票开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经纪代理服务,税率6%。 三、持卡方 (一)向售卡方购卡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发票取得取得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二)用卡购买办商品时 1、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2、发票取得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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