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1.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税收法规规定情况下,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即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购进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支付的运输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金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按其运输费与增值税税率11%计算的进项税额,也可抵扣.
2.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涉及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也不用转出了.
3.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涉及的在建工程 ,领用自已生产的产品,无需考虑增值税销项额(无需视同销售)
4.如果将上述购入的生产设备对外销售,销售时应考虑销项税额的计算.
相关知识:
(一)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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