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商品的质量索赔扣款的账务处理
需要明确的是支付的赔偿款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由于产品质量而引发的相关赔偿.
如果是本身的质量问题,销售折让处理,冲减相关收入,税收等.
但是如果是后面的由于产品质量而引发的相关赔偿,那就是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质量扣款双方账务处理
1、销售方因为质量问题发生的扣款,按照降价处理:
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负数)
贷:应收账款
2、购买方因为质量问题发生的扣款,按照降价处理:
借:应付账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负数)
贷:库存商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应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购货方相应冲减已售和库存商品的成本,同时转出进项税额,销售折让其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具体操作执行开具红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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