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代付子公司的工程款给供应商账务处理

2018-09-28 09:3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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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与子公司在账务上少不免会有一些往来,例如母公司为子公司代付工程款给供货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做账务处理呢?针对这个问题,会计学堂的老师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除此之外,还阐述了相关的代付代收的问题.

母公司代付子公司的工程款给供应商账务处理

双方挂个往来.

分公司的处理时:

借:原材料等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母公司的处理时:

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银行存款

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房地产企业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第4点指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母公司代付子公司的工程款给供应商账务处理

2、经纪代理服务中的代收代付款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三)销售额.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事业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财政性收入不作为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代政府部门收取的代收代付费用不纳入应税范围.

但以上情况适用范围很窄收取时需要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对一般企业不适用.

因此,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纳入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上述文章关于母公司代付子公司的工程款给供应商账务处理的做法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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