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账务处理
视同买断:
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的会计处理该情况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处理,在14号准则及其讲解、应用指南中均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但根据收入确认的条件,与该商品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因此委托方不能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对于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发出商品的成本,在"发出商品"中核算,因此委托方在发出代销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由于代销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受托方不应作为购进存货处理.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针对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受托方可以设置一些会计科目,在会计科目表中的"代理业务资产" 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代理业务负债"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由于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代销商品时,收到商品时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因此在视同买断、商品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的情况下,受托方应当采用类似的会计处理.
收取手续费方式:
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在该方式下,只有委托方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受托方按照销售商品的数量或价款确认一定的手续费收入.委托方的会计处理为:
发出商品时,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转来的代销清单时,借记"应收账款"、"销售费用"科目,按照协议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收到代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不作为购进处理,代销商品销售出去后,也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在收到代销商品时,按照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 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关于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账务处理的做法,文章从视同买断以及收取手续费两个方面来进行了分析,阐述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更多相关资讯尽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