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开的销项专票如何做废?

2019-01-26 14:0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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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经营业务中有的时候上个月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出现作废的情况,这种情况其实在会计业务中还是比较多见的.税法上面对这种业务是有自己的规定的,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下上月开的销项专票如何做废.

上月开的销项专票如何做废

答:记住:当月作废,隔月红冲.

需要开红字申请单.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上月开的销项专票如何做废?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上月发票作废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1.根据红字发票记帐联:

借: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帐款 等科目

2.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

对于该分录,如果将"退货"数量抵减当月销售数量的,可以不单独编制,而是将该"退货"数量从当月销售数量中抵减后,以抵减后的当月销售成本一并编制结转当月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1、购货方没有入帐,将发票联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即可;

2、购货方已经入帐,购货方需要到主管局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售方凭此开具红字发票;

3、双方都没有入帐(当月),购货方退回发票联,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此条不开具红字发票.

本文详细介绍了上月开的销项专票如何做废,也讲解了上月发票作废怎么进行会计处理.其实上个月的发票开出之后就需要缴纳税款,但是本月需要改正,就需要开红票冲减,并且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你对本文的介绍并不满意,咨询一下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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