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包括: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举个例子: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1月23日向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办公用品,乙公司当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元,税额170元。2月27日,甲公司会计将要认证时,发现专用发票上的甲公司地址开具错误,于是将发票退回乙公司,要求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此时因发票已经跨月,不能作废,乙公司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什么是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红字发票通俗来说增值税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
开具方法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因多次抄税,已抄税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折扣折让行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
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公章);
(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承诺书(表明该笔业务确系真实退货,若实际未发生退货,承诺不抵扣。仅适用于“超期发票”。)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与《申请单》第二联留存。
什么情况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并不复杂,只要携带好资料照着做就好,只是不是什么时候都好开具红字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