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的税收区别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承建的工程应依法就劳务地缴纳营业税及影子税,如果企业承包了工程后,由于某种原因,需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它企业或个人,该企业应按其承建的全部工程的价款缴纳税款,就其转包部分的税款,从其转包的工程款中扣留,同时税务机关应按其扣缴税款的2%付给手续费.
1、建筑法有关规定分析.
建筑法对建筑企业、建筑分包企业承接工程业务都有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包括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都必须依法取得法律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才能从事与资质等级相应的建筑工程.
本案例中的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所承接的经营业务符合建筑法上的主体要求,从合同签订的形式上看是《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但在税收征管上是否按"建筑业"征税有待进一步分析.
2、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分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从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来看,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上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者停工工资.
现实生活中,建筑行业具有特殊性,因劳动者来自四面八方,人员流动性大,劳动报酬支付特殊,按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不固定,承接的业务量无法预计等因素,各建筑企业、建筑劳务公司无法承担停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支出,普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因此,案例中的企业虽有"国内劳务派遣"经营范围,但按劳动合同法来衡量,该行业普遍不具备劳务派遣行为的条件.
鉴于建筑行业上述特殊性,笔者认为不管甲乙双方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还是《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也不管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他们三者之间的法律责任是清楚的.从税收征管角度来讲,建筑行业中的劳务派遣行为虽不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但在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可予以参照.
3、从合同签订的形式和合同内容的实质分析.
目前,建筑行业对建筑劳务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和实际操作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种是完整意义上的建筑劳务分包,即由甲方(发包方)提供施工材料,施工劳务由乙方(建筑劳务承包方)提供,甲乙双方都负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甲方按照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与乙方统一结算价款.
另一种可认为是劳务派遣行为,即由甲方(发包方)提供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乙方(建筑劳务承包方)提供,甲方按照乙方派遣人员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人工费并按期拨付给乙方并发放,乙方只按甲方实际结算人工费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本案例中的企业在承接建筑劳务业务中,从合同名称上看似劳务分包行为,但从合同条款实质内容来看,该公司只提供劳动者,并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不与发包方结算工程量价款,应参照确认为劳务派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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