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应付款核算哪些内容?
答: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如属于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拨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拨入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资本性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固定资产或公益性生物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固定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是否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对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性投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在专项应付款核算,待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条规定,对于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即参照上述规定先作为政府资本性投入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作为政府补助,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作为国家资本性投入,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专项应付款核算哪些内容?政府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是否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针对这两个问题,本文已经为大家做了全面的解答,当然,可能也还有小编不能详尽罗列之处,大家还可以直接与学堂的答疑老师全面互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