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费税前抵扣审批程序有哪些
关于组织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粤科政字〔2008〕121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见附件1),我局从即日起组织实施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工作,正式受理初审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近三年来企业正在实施国家、省、市、经贸部门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主要:
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
2.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
3.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技术创新项目;
4.省财政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
5.市产业技术进步专项技创项目(技改技创、中小企业)、市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引进消化吸收项目;
6.发生研究开发活动的其他列入国家、省、市经贸部门(含信息产业部门)计划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
企业提交项目初审材料一式四份,于12月15日前交所在地经贸办,由所在地经贸办统一收集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交三份至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市经贸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反馈企业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企业,按照《初审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再提交复审材料一式三份,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内报送二份至所在地区主管税务分局,另一份交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由主管税务部门对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即可办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手续。
三、申报材料 按照《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提供以下初审材料: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和企业项目立项决议等证明材料;
3.经贸部门计划立项证明;
4.获得财政拨款的,财政资金下达计划证明;
5.查新材料、技术合同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证明的相关材料。
附件:1-4下载附件.doc 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
2.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 3.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编写提纲) 4.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
技术开发费税前抵扣审批程序如何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应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向主管税务分局填报《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主管税务分局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申报审批表》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主管分局长签批盖章后,于2月底前上报市局审批,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市局在3月底前予以核实批准。主管税务分局在接到市局审批意见后,核发《核准税前列支通知书》告知企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必须按技术开发费的有关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果账目不清,项目不符,不得享受技术开发费有关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
技术开发费税前抵扣审批程序有哪些有会计学堂整理,有问题就得咨询解决,学习考点滴的积累,不要等到工作出现了各类问题才想到学习课程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