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资产损失用清单申报方式?
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
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有五大类别: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除以上五类清单申报方式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外,都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资产损失按清单申报方式申报扣除的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规定,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三)资产损失未经申报不得扣除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申报表的填报规定
按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除填报申报表主表外,至少应当填报以下两种申报表:
1、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中的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以下简称2014年63号公告)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的有关规定如下:
(1)填报对象范围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编者注:企业只要发生资产损失即需填报,即不发生纳税调整也需申报。)
(2)填报方法
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已经计入存货成本的正常损耗除外;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
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的余额。
第14行“合计”=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
(3)与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关系
第14行“合计”第1列“账载金额”=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3行“(三)资产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
第14行“合计”第2列“税收金额”=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3行“(三)资产损失”第2列“税收金额”。
第14行“合计”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若≥0,填入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3行“(三)资产损失”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3行“(三)资产损失”第4列“调减金额”。
哪些资产损失用清单申报方式的所有内容小编已经陈述如上,五类资产损失的申报各有自己的方式,哪些是作专项申报,也是明文规定,这个没有太多的可以选择的余地,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