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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交易税是指对在集市上出售应税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属流转税类。根据规定,在集市上出售农副产品的单位或个人,除税法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应按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税。征税范围原则上为家畜、家禽、肉类、蛋品、干鲜果、土特产品和家庭手工业产品等七类;由各省、自治K、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税率分别不同产品确定,一般为10%;少数价格特高的产品为15%;家庭手工业产品和国家不需要掌握的产品为5%;对零星交易,可在7元至10元的幅度内,规定一个起征点。具体征税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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