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今年1月份的进项票能在2024年12月份抵扣吗 问
今年1月份的进项票,不能在2024年12月份抵扣 答
包装物还在供应商那边,发票已收到,账务该怎么处理 问
您好,没有到货,我们款付了么,不要入库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 如果款也没有支付,就不用写分录 答
老师您好,请问:公司1年都没收到房租、水电费发票,也 问
同学,你好 没有支付,原因是什么? 答
为什么公司买车不能用公司户办分期,只能从个人户 问
同学,你好 是可以用公司办理贷款分期的 答
调整凭证租金费用原是:借:预付账款 100 问
你好,这个以前年度损益需要调整到利润分配里面去。 答
请问大家一个问题,房地产项目清算时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财务费用可以单独核算且与证明资料,但是贷款利率高于同期同类银行的贷款利率,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财务费用可以据实扣除吗?还是要剔出超过银行贷款利率部分进行扣除?
答: 不超过同期同类银行的贷款利息可以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老师,房地产项目清算时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财务费用可以单独核算且与证明资料,但是贷款利率高于同期同类银行的贷款利率,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财务费用可以据实扣除吗?还是要剔出超过银行贷款利率部分进行扣除?
答: 您好,超过部分需要剔除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他的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的加计扣除部分。是包括资本化的和费用化的加在一起算吗?它的利息支出都有取得金融机构提供的证明,和合法的票据.还是只是算费用化的部分?
答: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因此,利息支出不可以作为开发成本直接扣除,也不允许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 八、关于扣除项目金额中的利息支出如何计算问题(一)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二)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