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科目余额表上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借方金额5719.93,代表有留抵,但实际上不是,应该是结转税是少了哪个步骤,我认为是销项税和进项税没有结转到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就直接从转出未交增值税借方直接转到未交增值税贷方了,我想在12月直接做一笔转出未交增值税的贷方金额为5719.93,然后借方应该记什么科目呀?觉得这样做可以吗?
粒粒冰棒
于2018-12-22 23:40 发布 1572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12-22 23:44
借方应该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这样做是可以的,但是最好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几个明细科目的余额来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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