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公司,我们的客户单位一般都是大型的工厂,为其招聘一线工人!但是现在有家客户是自然人,而不是公司,然后我们与自然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为其招聘工人,自然人将管理费和派遣员工的工资打款给我们,我们开具相应的管理费发票和工资发票给自然人,由我们代为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只赚取管理费,这种方式是否合合理法?合同、发票和资金流都是与自然人的往来,三流合一了,但不晓得这种方式对不对
倾语青心
于2019-02-21 18:54 发布 938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19-02-21 19:00
你好!
对的。
实践中就是这么运作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对的。
实践中就是这么运作的
2019-02-21 19:00:15

你好 你们这种操作是四不像 把工资也直接打给劳务公司 员工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公司申报个税 缴纳社保
2020-07-20 11:44:23

你好
没有真实业务不要开 因为现在查这方面很严格 会出事的
2020-11-20 13:48:12

你好,人力资源可以代发工资,可以差额征收
2019-05-18 14:04:56

你好,需要的,按人力资源开具处理
2021-09-14 09: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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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