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金子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9-03-05 16:11

您好,学员,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因此,甲公司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000+6000)×10%=700(万元)。

韦园园 追问

2019-03-06 08:29

请问下,那2000元-900=1100为什么不可以扣除呢?

金子老师 解答

2019-03-06 08:45

学员,因为房产开发费用不是据实扣除的,(1000+6000)×10%=700(万元)这个就是所要扣除的所有开发费用。因为它是根据其中所含的利息情况分两种情况扣除的,情况一档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情况二当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