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咨询一个实务问题:①公司账上没有钱,仅仅为了 问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将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挂账为“其他应付款-老板的名字”,并后续从公司账户直接转账给老板个人,这种做法混淆了公司资金与个人资金的界限,违反了会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原则。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当公司账户有钱时,按照工资发放的正常流程,通过“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员工工资,并相应减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这种做法存在税务风险。根据税法规定,公司应按时足额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非要这么做,也不是不行,只是存在风险,这个风险能不能爆发,就看看,税务能不能发现。 答
房地产甲方没有进行汇算清缴,目前处于预收阶段,什 问
房地产企业在预收阶段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房产交付且销售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开具带税率的正式发票。 答
2010年1月8日,甲公司购入丙公司发行的公司债(于200 问
2010 年 1 月 8 日 购入时,包含已宣告发放的利息 50 万,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交易费用 30 万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相关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 成本 25500000 应收利息 500000 投资收益 300000 贷:银行存款 26300000 2010 年 2 月 5 日 收到上年利息,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应收利息 500000 2010 年 6 月 30 日 公允价值变为 2580 万,账面价值为 2550 万,公允价值上升 30 万,相关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变动 3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00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公允价值变为 2560 万,较 6 月 30 日下降 20 万,相关分录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变动 200000 2011 年初 收到债券利息 100 万,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0 2011 年 1 月 15 日 出售该债券,相关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565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 成本 25500000 —— 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 投资收益 150000 答
老师,你好,公司是二手车销售公司(小规模)1个问题:有 问
你好,就是按照你上面说的这么做账的这种就是赚取差价 答
老师,我问一下,勾选认证进项税,我在财务账上要进行 问
你好,记入到进项税额里面就成 答
员工应该缴纳的个税是100,给员工发放的工资也是按100扣除的,但公司替该员工申报了120元,钱已缴纳,相当于公司亏了20元,这种情况如何做账?
答: 你好,在多计提20的个税,下个月多扣20
A公司的员工归到了B公司,相当于就是A公司的员工转到了B公司,但是社保在7月份有调整,所以员工在转到B公司后才发现还有一笔社保没有扣,没有扣的这部分是员工个人应该承担的,就直接从B公司的员工工资中去扣除的这100元,比如员工工资在B公司是1000元,那么发放工资的时候,就1000-100=900元,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是900元,现在这100元怎么去做才能做平?
答: 就是不能做应收款了,现在相当于已经扣了,可以做营业外支出?应该怎么做?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我们公司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给我们费用代发工资,缴纳社保,一个员工一个月固定给4500元,给我们公司的管理费是100元一个人,每次都是按4500元开具发票,按差额纳税,每次开具4500员,就按管理费100元纳税,到后面多退少补给对方,因为有时候员工上班几天工资算少了,肯定有剩余,这样情况退给对方,要补纳税吗?4500元包含预算一个月工资3300元,1000元社保,100员优秀员工奖励,100元给我们公司的管理费,每次开具4500员发票,我都是按100元纳税,因为差额纳税,但是退给对方的已经不是工资社保形式了,这样情况要补缴税吗?
答: 您好,这种情况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工资数额进行开票结算,如果当期无法得出准确的数据,再下期进行开票时进行调整。根据您的描述实际没发生那么多是不能做为成本,因为这部分你们是需要退给用工单位的,如果不用退还可以做为其他业务收入,就不需要补缴税款了
公司账户有一笔支出,缴纳的是员工公积金的费用600元(公司承担300元,员工承担300元),公司替员工先支付,下月发工资再扣员工的,应该如何做分录?
公司总是对发放员工工资,例如:每月报个税2500,需缴纳290个税,但是工资给员工汇款是2500,后又给员工缴纳社保,像这种是不是要放入营业外支出?该如何做分录
公司给某个员工不发放工资,只给这员工缴纳社保(这情况公司和员工已达成一致,只缴纳社保,不发工资),需要申报个税吗?怎么申报?
公司缴纳社保的人数多于发放工资的人数,就是有在公司只上个社保但并不实际在这工作也不在这发放工资的人员。这种情况,应如何申报个税?只上社保的人员需要为其申报个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