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5-29 15:21
第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上述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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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输入经办人姓名、电话、手机号。
2. 下拉列表出经营方式,可多选。
3. 下拉列表选择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地行政区划。
4. 输入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地。
5. 输入跨区域经营活动情况操作:按实际情况输入合同信息;跨区域经营情况需填写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有效期限起、合同有效期限止、合同金额;合同信息必须填写。
6. 输入合同相对方企业名称。
7. 选填合同对方纳税人识别号。
8. 输入联系人手机,跨区域经营地街道乡镇(选填)。
9.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并签名。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点击[确定]按钮返回事项列表。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事项进度”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2019-11-26 14:40:00
你好,就是建筑业外出经营的时候,需要办理的一种表格(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起到与外经证相同的作用)
2021-12-27 19:36:39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企业在税局申请开具的,相当于以前的外经证,拿到这个表去税局预缴税款之前要报验,报验就是拿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先报验再预缴的。
2019-11-05 10:11:32
您好,已经办理成功,需要税务局后台进行撤销
2018-11-27 17:52:18
同学你好
不能申请新的外经证哦
2022-03-16 15: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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