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凡凡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2019-08-05 10:28

你好,1、首先,你要明确,这个数据是给生产企业保留的,实行免退税的外贸企业不填退税额
2、两个数据应该是相一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不是系统自动带出来,需要手工填入,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举例:企业申报所属期201502的免抵退税申报资料应退税额15万元,企业于3月15日前申报,主管税务部门须于3月31日前审核通过,将免抵退税汇总表退给企业。企业于4月17日(清明节顺延)前进行所属期201403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免抵退税货物应退税额”填写所属期201402的免抵退税汇总表上的当期应退税额50万元。
3、很多企业在填报这个数据的时点上把握的不好。他们在退税申报当月月底前未到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取得《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
知单》,也未在当月入帐进行会计核算,导致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关栏目金额不准确,直接影响了“应纳税额”或“期末留抵税额”的准确性。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有关规定,出口企业“免、抵、退”税退税申报后,必须于当月月底之前至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取得《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出口企业取得上述通知单后,应按规定在当月入帐进行会计核算。
(2)、无论当月是否实际收到退税款,出口企业均应于次月纳税申报期限内按通知单上注明的“应退税额”金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栏“免抵退税 货物应退税额”中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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