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务公司,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通过第三方A公司,即我司付钱给A,A给我司开票(开票金额由实际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与A向我司抽取的服务费组成)。请问这部分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是否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以及会计分录怎么做?
美满的铃铛
于2019-08-07 19:56 发布 979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8-07 20:07
既然账面上反映的是劳务公司开票给你们 那么你们与劳务公司就是劳务合同关系 所以不应该申报个税 实际上是你公司把这个风险转嫁 给了劳务公司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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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满的铃铛 追问
2019-08-0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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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