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8年7月1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2020年12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2021年2月1日才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21年7月1日之前 B2021年8月1日之前 C2021年9月1日之前 D2022年8月1日之前 老师您好,为该问题什么选b不选c?
(*^ω^*)(^ω^)小小快乐虎
于2019-08-21 10:53 发布 296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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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选择a
对于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本题中,2020年10月1日原因消除,故主张权利的法定期间为2021年4月1日以前。
2021-12-25 17:31:06
你好,这道题考察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及中止。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题对应的时点是2017.6.30-2020.6.30)。诉讼时效中止是在时效进行中的最后6个月,由于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中止(本期发生洪水到2020.1.31消除,2020.1月属于时效的最后6个月),而诉讼时效中止后,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本期2020.1.31中止,中止后6个月即2020.7.31,时效期间届满),所以张某主张权利的期间应在2020.8.1以前。
2020-07-25 09:58:34
这里的主张的时限是约定的时间3年,这里2.1发生了中止事项。
那么是中止事项 消除后再计算6个月,所以是8.1
2019-08-21 11:14:09
你好
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也就是到2021年6月30日,但由于在最后的六个月内发生了洪水,引发诉讼时效中止,在原因消除后延长6个月,所以是到2021年7月31日。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2020-05-25 16:18:14
你好,,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是?——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日
。2020年12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2021年1月31日才消除——这个事项的发生和终止都没有涉及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的时间,所以不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
2020-05-25 16: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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