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老师你好,我公司与总包签订了“工程分包-清包工“的合同,已经按简易计税预缴了税额,本月已开具发票给总包,请问我是不是以开具发票的金额来做收入:借:应收账款--X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税 这样对么?
胡จุ๊บ Elaine
于2019-09-11 10:12 发布 638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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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那你就补计提就行了 。 你把之前分录红字了 在按你们实际发生的来补 或者走营业外收支调整即可
2020-07-03 10:39:29
是以开具发票的金额来做收入:借:应收账款--X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简易计税
2019-09-11 10:13:52
你好,分录可以这么做的
如果软件做账,最后一个借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改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负数
2020-05-31 20:50:41
可以
2017-03-16 13:20:34
就这样做反方向的就可以了吗??
2018-12-11 21: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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